[乐游网导读]近日,警方抓捕了倒卖《秦时明月2》虚拟货币的犯罪嫌疑人,经查实这几名嫌疑人都是公司内部员工,通过技术手段向玩家出售游戏中的货币以及道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40余万。
近日,警方抓捕了倒卖《秦时明月2》虚拟货币的犯罪嫌疑人,经查实这几名嫌疑人都是公司内部员工,通过技术手段向玩家出售游戏中的货币以及道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40余万。
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员工朱某网络游戏虚拟货币非法获利案件是一起互联网文化领域出现的新类型案件,也是自2009年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与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正式实施后,北京市文化行政执法总队基层处指导基层侦办的第一起互联网文化领域涉及网络游戏虚拟货币非法获利的案件。此案涉案金额巨大、涉及范围广、案情复杂、性质严重,可借鉴的案件经验少。由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与石景山区文化、公安相关部门及涉案公司组成的专案组通过3个月大量细致、坚持不懈的努力,目前案件告破,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逮捕。
来自互联网资料显示,我国虚拟货币年交易量折合人民币几十亿元,并以15%-20%的年速度增长,虚拟货币被盗事件也日益增多,此案的破获,为网络盗窃者敲响了警钟,同时也督促各互联网文化领域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自审制度,有效封堵企业管理中的疏漏。
公司举报“内鬼”
该案件始发于今年9月初。北京市石景山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文委执法队接到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报案称,其公司运营的手机游戏《秦时明月2》接到用户举报,反映有人在该游戏网站的官方论坛上以低于官方充值正常金额的价格和低于官方道具店售卖的游戏道具价格出售该手机游戏的大、小月卡、元宝和道具。(官方大月卡价格:rmb198元;小月卡rmb 30元。两张月卡主要是在游戏的充值商城中用于购买游戏装备礼包,人民币与元宝兑换比例是1:10,即1元人民币=10元宝,游戏中所有的武器、宝物等道具都通过虚拟货币“元宝”购买)。
抓“内鬼”
涉案金额巨大,可借鉴的案件经验少!为了确保办案质量,总队基层处多次召开协调会认真研究,反复斟酌,审慎确定,从立案受理、搜集证据、现场勘验检查、案件的定性给予了大量的业务指导。首先,他们带领基层执法人员通过技术手段从公司后台服务器及账务记录上进行了核查分析,发现该公司员工朱某于2016年3月1日至6月17日期间,未经公司任何授权,擅自利用游戏GM工具给《秦时明月2》游戏玩家账号充值、发放虚拟道具和调整游戏属性。经统计,充值金额合计人民币445,185元,违规发放元宝商店虚拟道具价值人民币384,343,334元,总计人民币384,788,519元。
9月12日,由总队基层处牵头成立了由市文化执法总队、石景山区文委执法队、石景山区公安分局刑侦支队、网安大队以及网络公司相关人员组成的专案组,并开展了案情分析,明确了工作任务。9月12日—-10月17日,专案组通过调取《秦时明月2》手机游戏异常充值日志、走访游戏玩家、对异常登录GM管理平台的ip进行了数据分析等多种侦查手段。在掌握了大量的违法犯罪证据后,10月18日上午,专案组前往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依法传唤嫌疑人朱某。经审迅,嫌疑人交待了自己于2016年3月1日至6月17日期间,擅自利用游戏GM工具给《秦时明月2》游戏玩家账号充值、发放元宝商店虚拟道具折合人民币4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11月24日,石景山区公安分局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批准逮捕了嫌疑人朱某。
顺藤摸瓜
10月24日—-10月28日,专案组前往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取证,调取主犯朱某和周某、王某网上QQ聊天记录和近期银行卡记录,陆续发现了四川省巴中市巴中区的周某、北京东城区的王某二人,长期与主犯朱某存在不正常交易行为。专案组判定,这两人均是主犯朱某的下家,负责向朱某供应大量的异常游戏账号,朱某利用GM工具对账号核心数据进行修改,随意发放好装备好技能,改变游戏属性,并转换成游戏中使用的“元宝”和“道具”,在网站上销售获利,最后,朱某将获利的赃款分给四川省巴中市某地的周某洋、北京某地的王某二人。 11月24日与12月15日,专案组分别在四川省巴中市巴中区和北京市东城区对二人予以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