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委托贷款合同》一般委托贷款合同是贷款委托人与受托人和贷款人之间的合同,受托人需要根据要求来对贷款人一自己的名义来进行贷款发放监督和回收的合同,在贷款过程中签订相对应的合同,下面为大家带来一般贷款委托合同范本
第一章 一般委托贷款的金额、利率、期限及其它
第一条 贷款币种和金额。此项委托贷款币种为 ,金额为(大写) 万元(小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此项贷款为委托贷款。
第二条 贷款利率。本项委托贷款的利率按下列方式 确定:
(1)年利率为 %的固定利率,在贷款期限内保持不变。
(2) 按借款人提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对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上浮/下浮/零) %确定。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的,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同步调整。借款利率以 (1/3/6/12)个月为一期,一期一调整,分段计息。
第三条 贷款计结息。本项委托贷款按日计息,按 (月/季/年)结息,按月结息的,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按季/年结息的,结息日为每季/年末月的20日。到期未付的贷款利息,受托人向借款人 (计收/不计收)复利,计收复利的,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
第四条 贷款期限。本项委托贷款的期限为 个月,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如借款人在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一)受托人资格限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托人(贷款人)只能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信托投资机构或其他有权经营委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二)贷款具体内容由委托人确定,受托人只能根据委托人指示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要素,以自己的名义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贷款条件。
(三)受托人需依约处理委托事务,包括代为发放贷款、监督贷款使用、催要本息及协助委托人收回借款等,需尽到职责要求的谨慎合理的注意义务。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回收风险义务。
(四)贷款资金来源、贷款收益和风险均由委托人承担。即存在委托人与受托金融机构之间的存款交付关系以及受托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形式上的贷款关系,但是金融机构实际上只是充当代理人的角色。
热门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