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协议》在各种案件中犯人需要给受害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赔偿,这个时候就需要签订对应的赔偿协议,规定赔偿的数额,同时包含了各种各样的赔偿项目,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赔偿协议范本范本。
第四条 赔偿款包括且不限于: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交通费、伙食补贴等法定的全部赔偿项目。
第五条 乙方在使用该笔赔偿款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到未成年家属的权益,不得挪用。
第六条 死者的火化费、服装费以及遗体存放费、遗体运送费不包括在上述赔偿金额之内,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支付。
第七条 乙方确认是在完全公平、自愿的情形下,接受本赔偿方案,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误解等情形。
第八条 乙方自愿放弃其他一切索赔权利,并保证在收到赔偿款之后,不会再以任何方式向甲方或者其他方主张赔偿。
第九条 乙方确保签订本协议的乙方人员及家属代表具备签订赔偿协议的能力,并保证能够代表未在本协议上签字的未成年人家属。
第十条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一)本协议的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请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邮寄、特快专递、传真或专人送交的形式发出。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
(二)通知、文件或申请按照以下方式视为送达和生效:
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七日视为送达。
《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作出具体规定,对于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
义务机关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指接受刑事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义务方。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中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依照不同的情况分别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以及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监狱管理部门。具体而言,中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下列原则予以确定:
⑴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⑵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⑶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⑷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⑸刑讯逼供、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作出上述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所属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此外,对于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错误采用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执行错误所造成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应向作出错误的采取强制措施决定以及作出错误执行行为的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要求,以其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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